悠宜化妝品(江蘇)有限公司各相關利害關系人:
由本局立案調查的悠宜化妝品(江蘇)有限公司提交虛假材料取得公司變更登記一案,現已調查終結。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撤銷公司變更登記的事實、理由、依據告知如下:
經查:悠宜化妝品(江蘇)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9日,經本局核準,辦理了股東變更登記、企業類型變更登記及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股東由多美人株式會社變更為佩萊集團有限公司,企業類型由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法人獨資)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港澳臺法人獨資),法定代表人由許青松變更為張曄華。
悠宜化妝品(江蘇)有限公司在申請辦理上述變更登記時向本局提交了《股權轉讓協議》。2021年6月30日,無錫江南司法鑒定所受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對上述《股權轉讓協議》進行文檢鑒定,并出具錫江南司鑒所【2021】文鑒字第140號《司法鑒定意見書》,結論為:檢材(“股權轉讓協議”)中多美人株式會社印文,與多美人會社攜帶的“1”字章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蓋印,與悠宜公司攜帶的“1”字章印文,是同一枚印章蓋印;檢材(“股權轉讓協議”)中“JinchengJun”不是金成君本人書寫。上述《司法鑒定意見書》已經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相關股權糾紛民事訴訟一審及二審的法庭庭審中予以了質證。一審判決:一、確認原告多美人株式會社為被告悠宜化妝品(江蘇)有限公司唯一股東,持100%股權;二、被告悠宜化妝品(江蘇)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將被告悠宜化妝品(江蘇)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記信息恢復原狀,即股東為多美人株式會社,第三人佩萊集團有限公司應予配合。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據此認定:悠宜化妝品(江蘇)有限公司在該次變更登記中提交的《股權轉讓協議》系虛假材料。
本局認為,悠宜化妝品(江蘇)有限公司提交虛假材料騙取變更登記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擬撤銷悠宜化妝品(江蘇)有限公司2020年4月9日變更登記和2020年9月4日變更登記。
對上述擬撤銷公司變更登記決定,各利害關系人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如有陳述、申辯意見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應當在本告知書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聯系人:如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服務科
聯系電話:0513—68505081
如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2日